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加快补齐民营经济短板,着力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总量不大、增速过低、占比不高、投资不足、企业数量少尤其是龙头企业少等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认真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35号)为抓手,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扩大增量、提升存量为目标,以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宏观指导、部门全力支持、全社会积极参与、企业自主发展的民营经济工作新格局,加快补齐民营经济短板,奋力实现追赶超越。
二、发展目标
在2016年基础上实现民营经济指标倍增,到2021年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124.7万户以上;“五上”民营企业8000户以上;民间投资突破5000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600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6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及时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立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清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和下放。
2.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深入推进“多证合一”,“先照后证”,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鼓励自贸区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
3.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同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减少重复检查,杜绝多头监管。市、区县相关部门制定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4.实施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程。鼓励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坚持引才引智,为企业家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鼓励企业采取高薪、高职入股、红利分成等方式引进民营企业急需的高级技工、工程师、财务及管理人才。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赴国内外培训考察,参加高校和商学院等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组织赴跨国企业集团实训研修。
5.塑造弘扬“西商”精神。打造“西商”品牌,实施“西商”回归、西安校友回归行动计划,高质量办好每年一届的“西商大会”,组建西商总会,吸引一批西商回归,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知名产品、知名企业、知名企业家。创办《新西商》刊物,办好西商微信公众号,培育、树立、叫响“西商”品牌。
6.引导传承企业家精神。大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发挥企业家作用,调动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予以表彰和宣传。坚持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优秀企业家”、“西安工匠之星”等评选活动,下更大力量培育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求的企业家队伍。坚持每年9月8日举办“企业家活动日”活动,大力营造对企业家“尊重有加、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的社会氛围。
7.提高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能力。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厚植企业家成长和发展基础,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拓宽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渠道,增加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机会和名额。鼓励杰出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激发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热情。积极搭建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平台,支持建立自律自治的行业商会。聘请杰出民营企业家为政府高级顾问,参与政府管理工作。
(三)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壮大民营经济实力
8.实施民营企业品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质量立市”、“品牌立市”、“诚信立市”战略,积极开展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诚信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弘扬“工匠精神”,加大优质品牌奖励力度,让更多西安制造、西安品牌迈向世界。
9.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持民营企业梯队成长,按照“育小、扶中、抓大”的思路,贯彻落实省、市中小企业梯队成长培育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办理房屋所有权更名的,对小微企业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引导民营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对新进“五上”民营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及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民营企业,纳入我市总部经济政策支持范围予以奖励。
10.鼓励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民营经济。鼓励民营研发中心科技成果在市内优先转化,对成功实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根据投入规模和效益,给予成果吸纳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民营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投向市场的省内首台(套)产品,按其销价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通过西安市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研发补贴。
11.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各区县、开发区结合改善城区功能,为民营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提供发展空间,形成新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鼓励民营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发展,给予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上述收费项目;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照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12.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鼓励民营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鼓励民营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13.鼓励创业发展,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支持发展创客学院。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利用闲置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四)推动多渠道融资,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14.积极发挥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加入,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我市优势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大型服务平台建设。
15.搭建“政银担企”合作平台。加强政府与银行、担保公司、企业之间的联系,建立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安全风险补偿和转贷机制,壮大发展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和贷款成本,缓解贷款担保难和续贷难问题。
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以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效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量。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放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权,加强小微企业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17.积极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积极推广税银通、创业贷、投联贷、工业园区贷和基地贷等做法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保理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质押、保证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金融产品。适当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
18.支持扩大直接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及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对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市场拟首发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主板和中小板不超过280万元,创业板不超过18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50万元;对成功推荐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给予每家10万元费用补贴;对在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并按照融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民营工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集合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集聚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
19.精准定位,明确招商引资方向。结合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业的开发,分析研判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趋势、特点和企业投资动态,精心制定战略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招商规划。
20.加大项目储备,强化对外宣传。立足我市优势,精心策划、论证、包装具有较高产业发展层次、规模和吸引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不断健全完善项目库,形成储备一批、推介一批、洽谈一批、签约一批、落实一批、补充一批的动态管理格局。
21.加大力度,抓好引资载体建设。以西洽会、西商大会、欧亚论坛等重大投资促进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外招商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以开发区、工业园区为载体,扩大招商引资产业链拓展,形成集聚效应,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服务配套功能,提升园区的吸引力和综合承载力。
22.积极推进精准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完善“一企一策”制度,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服务和重点督查督办。定期召开项目落地工作推进协调会,研究分析项目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企业提供“全链条、管家式”服务,帮助企业压缩基础设施投入,节约时间成本,让项目“拎包入住”,轻松发展。
(六)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23.做好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园区建设,继续实施市级以上开发区与县级工业集中区的联动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特色小镇平台建设,打造特色经济。
24.加大对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对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给予补贴,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深化多方合作,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
25.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农田水利、体育旅游、电力通讯、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国防科技、社会福利、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等领域。坚决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打破 “弹簧门” “玻璃门” “旋转门”,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6.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PPP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关机构,指导协调本辖区PPP工作的开展,使民间资本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改革发展。
27.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引导民间资本采取增资扩股、产权转让、合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28.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引导民营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大力拓展对内对外开放空间。支持我市优势民营企业组团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创办企业、兴办产业园区,实施境外并购,建立研发营销基地,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网络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八)加强协同创新,鼓励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融合发展
29.加快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开发区和企业等设立以军民两用技术转化为重点的各类军民融合研究院,搭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积极参加国家军民融合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军民融合产业多点支撑发展格局。
30.加强民营企业与大型军工企业协作配套。支持民营企业采取配套协作等不同合作形式,以军工重点项目为牵引,加快“民参军”步伐,放大国防工业对西安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对配套使用民口企业地产品的军工单位以及为军工单位提供配套的民口企业,按照实际采购额和配套额给予奖励。
31.加大军民融合财政资金支持。对新建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新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军民融合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军工单位民品产值占比达标和军品竞争性采购等给予补助。鼓励民营企业主导和参与国家军用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军用标准且在西安地区排名第一的民营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军工资质认证的民营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九)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32.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革命”,深入开展千人“亲商助企”活动,当好“店小二”,做“五星级服务员”。要建立健全帮扶企业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打造一流投资环境,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良好氛围。
33.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互联网+”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覆盖各区县、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综合服务体系。
3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围绕制度性交易成本、税收成本、人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融资成本、物流成本、创新创业成本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降低各种运营成本。
(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严惩各种犯罪活动
35.严格保护民营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及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加强与中省有关部门对接,设立我市企业维权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反映问题督办制度,严肃查处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对损害发展环境的有关人员实施问责。任何单位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企业摊派财物。
36.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的各种犯罪。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刑事犯罪和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经济犯罪,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强化对涉及民营经济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促进民营经济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措施制定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补短板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抓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的实施。各区县、开发区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
2.建立工作制度。坚持每月召开补齐民营经济短板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每季度对各区县、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点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市总商会成立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家担任智库,定期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举行企业家发展大会,引导企业家认识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每双月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家圆桌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共商促进西安经济发展大计。
3.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和信息报送制度。建设西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大力宣传中央、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编制民营经济工作简报,及时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动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加强统计分析,强化督导考核
4.加强统计分析。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动态监测分析,为各级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5.强化督导检查。将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纳入全市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当中,督促政府部门提高行政效能。围绕政策、环境、服务等情况开展督查,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
6.加大考核力度。市考核办要把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区县、开发区承担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要制定促进辖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并建立与全市目标考评相一致的考核体系,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